三歲之前,六歲之後的有效管教

趙郁文◎著

 

管教是要讓孩子知道他的行為或觀念錯誤,基礎則是源之於愛。

我們家是相信「棒下出孝女」的,所以幾個女兒小時候都被管教過。在她們年紀還小時,因為「無法理喻」,因此必須用強制手段來訂出「界線」。我們甚至會動用「愛的小手」狠狠修理,但多半只用在她們人格與價值觀養成的三歲之前。六歲之後,就把小手束之高閣了,僅用來作形式上的「鎮家之寶」。上了小學之後,孩子們基本上就不太需要體罰,因為體罰隨著她們身量的成長,會是越來越無效的教養工具。

 

對幼小的兒女而言,父母就是全部的倚靠,父母要把握這種完全的信賴關係所授予的管教權威,這種關係通常也只發生在孩子青春期前,甚至更幼小的階段,這是為什麼我們強調管教要趁早。另外,根據生理學上腦部發育的研究發現,孩子六歲之前腦部神經元的連結變化最大,超過六歲之後就逐漸定型,所以很多的價值與行為模式,必須趁早養成。

 

經驗得知,管教子女要避免犯下兩種錯誤:

1.只懂得教訓,教訓後沒有附加一個愛的接納。

通常在下重手管教孩子之後,父母一定要感性地再與他們談一談,不可負氣或含怒到日落,最好要立即在兒女還在傷心狀態就進行善後的關係修補。

 

我與太太常在打完小手後,幫女兒們親手擦萬金油,或在嚴厲的言語斥責後,帶她們出去做一個修補性的溝通,這些都是為了製造時機先與她們「修好」,再軟性地讓她們認錯。最後的結局往往是在親子間的一個大擁抱下,讓傷心的女兒破涕為笑。

 

2.明明出於愛心,表現出來的要求卻讓兒女感到屈辱與否定。

如果父母常常拿世俗的價值觀來要求兒女,或做不恰當的比較,要求他們一定要達到某種標準、要他們成績更好、更乖巧聽話、各方面表現更優秀,無形中就會發出錯誤的訊息:如果你更好,我們才會愛你!兒女對父母的信賴感流失,父母對兒女的「感動力」也會因此而削弱了。

 

此外,「公平」也是子女接受管教與否的關鍵感受。當子女覺得被誤解,或是管教的理由不能被接受,被管教者自然會覺得委曲,甚至產生反抗心理;讓受教者甘心接受,是有效管教的前題,所以,「在愛心裡說誠實話」乃成為必要,落棒之前要確認子女知道並接受為何被處罰。





大田出版
《我這樣教出基測滿分的孩子》


(資料來源:大田出版 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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